所謂的“不食人間煙火”
先生常常說我,像似不食人間煙火的人。我總是辨不清,這話是褒,還是貶呢?
每個人都有適應這個社會的方式,都有自己選擇的活法,老天爺也沒有規定,你必須這樣活,不能那樣活。
只要我們選擇的生活方式,不侵犯別人的利益,不給別人帶來傷害,而又能讓自己快樂,那又有什么不妥呢!
如果你不能按照常理去生活,如果你不能像所謂的正常人那樣,如果你有一些與別人不一樣的特別的喜好并為之踐行,就被看作或者被標簽為異類。
如果,你不能按照常理正常的吃飯和睡覺,不能像大部分人那樣必須要過著早九晚五的生活,如果你想暫時不工作,只是想有那么一段可以調整自己修心養性的時光,你不被允許這樣,必須要像所謂的正常人那樣上班。
當許許多多的人為了加薪為了升官為了發財為了掙很多很多的錢為了所謂高尚的生活目標努力奮斗,而你看著這一切似乎都跟你無關,因為你不喜歡。
當你不去巴結不去奉承不去迎合,也不會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和利益去違心地結交各種關系,你就是脫離了常人的生活而不食人間煙火。
生活中有太多強加于你的標簽讓你失去了對錯判斷的標準。有時選擇一種自己想要的生活真的很難,不是屈從于外界的壓力,就是內心的自我限制讓你無法做自己。
在這個充滿了流俗和評判諸多標準的社會里,做自己,成為自己想要成為的樣子,真的需要很大勇氣。無論是選擇一種生活方式,是遵從于內心的熱愛,或者是執著于一份可遇不可求的真實感情。
違背于心性的生活著實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在現實與真我世界的邊緣苦苦掙扎,做著無謂的自我的消耗。當任何一種走心的性情不被允許時,就是一場生命能量的內耗,這樣的消耗足以摧毀一個人活著的動力和內在的精神潛質。
生命應該是自由的,任何一種不傷害不影響他人的生活方式都應該是自由的,不被限制的。
最好的愛,就是尊重對方的選擇,尊重對方生命的權利,尊重愛的選擇權,尊重情感的選擇權,哪怕任何所謂法律的東西也不能束縛它。
生命的最大自由,也唯有在肉體消失的那一刻,靈魂才真正能夠獲得的自由。當一顆自由的靈魂得不到充分展現的時候,人的創造力也很難充分發揮出來。
你以為的,一個人從出生到長大,教育是很偉大的嗎?真正的教育是對生命的引導而不是限制。
況且,生命原本具足,不需要教育,它只能是與生俱來的生命潛質如何被好好地利用開發和引導。任何的限制和扭曲都是一種扼殺。
所謂的不食人間煙火,大概是遠離世俗的一種生命狀態吧。在靈性的世界里,飄飄渺渺,如同站在了一個空中樓閣里,隔著窗戶,望著世間那星星點點的煙火,那一條條街頭,熙熙攘攘的人海車流,在那些忙碌的背后都在追求著所謂的什么,那些永遠也填補不滿的生命欲望,對物質的過度渴求里,都隱藏著生命靈性世界里的過度匱乏。
而那些似乎具備了靈性的人,對外在呈現的一切事物,他不是不缺,只是不想要而已,或者在精神的世界里已經到了不食人間煙火的地步吧。
(文/菩提樹下)
作者:菩提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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