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第一個看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莒縣人民醫院,還有娃娃親。訂婚盟約。
訂婚盟約
1.我男方母親,出資60萬人民幣,給予訂婚。
2.我男方母親不允許,尹卓立獨立談戀愛,如不能阻止尹卓立向別人的女兒求婚,我男方母親應工作,來阻止他求婚。
3.我男方母親,阻止尹卓立按照他的想法,遵守女方原則。
4.我男方按照女方要求,不在莒縣韓林苑,進行攝像頭安裝。
5.我女方服從尹卓立母親安排,第一,女方不得更改,我媽享有,對尹卓立婚房改造權,可以不經過戶主的同意。
6.女方父母及女孩,應當認定莒縣人民醫院韓林苑小區,一套房產為我方男方婚前財產。
7.我方男孩父母應當保證自己兒子,不被別的女人奪去。
8.女方父母應當保證,其女孩,不得有其他男人有戀愛關系。
9.我方有權更換馬桶,不需要按照房主,使用。
10.我方遵照女方要求將尹卓立戶口落后拖后一年,改為1992年2月1日。農歷一九九一年臘月二十八日。
11.我方按照尹卓立工作要求,要求尹卓立務必與只是長白班,必須要在8點到或8點30半到,工作崗位。女方不得反對!
12.男方我兒子不得使用工作時間,但是可以使用女方工作時間。女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13,女方不得干涉我兒子婚房,我馬桶不想換。
14,女方不得干涉我兒子的婚房裝修,廚房和廁所我故意換成不防滑者瓷磚,目的就是想整一下我兒子尹卓立,好弄點保險金花。
15,女方不得要求更換新式馬桶,我想尹卓立使去雙手,好弄到傷殘保證金,或住院保的醫保和保險金。
女方簽約人單立立,(女方父親代簽,單王立,),女方母親單公。
男方簽約人尹卓立,男方母親,王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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