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居男女感情生變,女方住在男方家中,男方勒令女方搬走,女方死賴不走,結果男方要拔刀驅趕,并驚動警察拔槍助興。
戀愛談到這種地步,讓人看了難受。
情到濃時,男人拿出一枚鑰匙,交到女人手中,含情脈脈道:“你可以隨時用這把鑰匙開啟我家的門,我的家門永遠為你打開,如同我的心門。”女人是很難抗拒這樣的邀約的。于是女人拎著自己的貼身衣物,住進男人家中,錯誤以為自己就是女主人。可是同居不是婚姻,分手亦非離婚。
即使是同居多年的事實婚姻,女人的利益亦不受保障,分手的時候,男人只需打開大門,向女人下逐客令,然后“砰”的一聲,男人的家門和心門同時關閉,女人望著手中的鑰匙,無限茫然:他連門匙都懶得索回,直接換了門鎖。那枚鑰匙,由愛的信物變成了愛的嘲諷。
到了這種時候,不管多么不甘不舍,切切不可賴死不走,否則連尊嚴都喪盡,在男人眼中變成一個用身體換取免費住宿的人。
任何時候,愛情都必須是體重接近的兩個人之間的蹺蹺板游戲。當男人把鑰匙放進女人手心,女人最得體的做法是,接下對方的鑰匙,然后掏出自家的鑰匙,放到男人手中,說:“我的家門也為你打開,若你有能力,也歡迎你打開我的心門。”最后,是鹿死誰手,誰把誰從家中趕出去,還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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